如果一位城镇居民,患大病共花了2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6万元,报销了约70%,共11.2万元,剩余8.8万元。如果该居民参保了最新政府出台的大病医疗保险,还可以因此再报销本应自付的8.8万元的50%,达到4.4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15.6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4.4万元。这样就可以减轻一个家庭因大病而引发的“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压力。
自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委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即成立了健康保险部大病保险管理处,由专门的团队负责政策研究、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和业务管理。据悉,近日中国人寿专门针对“大病保险”开发的专属产品即将问世。
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的共同点
大病保险管理模式将延展中国人寿已经开展达8年的新农合医疗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我们已经积累了‘宜兴模式’、‘新乡模式’、‘洛阳模式’以及‘郑州模式’等新农合的管理模式。”中国人寿健康险部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管理模式的共同点是: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进行商业运作。
《意见》公布后,如果城镇居民和农民参保了大病保险或新农合,那么参保群众在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中国式农民医疗保险被简称为“新农合”,它是一种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六部委公布的《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可见,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人群有重合之处,但最重要的还是人群范围扩大了。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对东、中、西部1亿个样本数的统计和测算,大病发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左右,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万到400万人左右。
《意见》还指出,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这也是当初开展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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