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出院费用个人自负
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参保病人在住院诊治中,小病可能达不到定额(9000元),大病可能超过定额,其医疗费用不受全年平均定额限制。
但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自负。
广州已有934人次享受补助
据悉,2002年1月~2003年5月,广州市参保人员中,已有934人次享受到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人次均补助金额为16167元。不存在没有真正执行的问题。
不过,由于住院参保病人需按一定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因此在自付比例不变的条件下,住院医疗结算费用越高,个人自付的费用也相对增高。
出院再入院计费有规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完全可以在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相反,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医保政策规定:患有按定额或按病种结算的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定点医院只按住院一次标准结算费用;但经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诊断,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其医疗费用对定点医院可按再次住院结算。避免定点医院在参保病人未达到出院标准时而要求他们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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