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决定从1月1日起,实施大病补充医保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全年最高可救助5.5万元。近日,昆明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昆明市城乡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和《意见》。
大病医保不限制病种
昆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洁说,大病医保就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再保险”,这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住院等费用报销之后,达到一定的数额,还可以再报销一部分的政策。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须再为大病医保进行缴费,包含在50元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里。
对于大病补充医保,昆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洁区分了与之前报销的不同。简单来说,新的大病医保报销制度,是针对参保人大病自付部分的报销,让参保人自己少掏腰包,自付的部分高了,高于一个标准额度就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而以往的报销政策是高于医保基金的部分来报销,区别就是,比如过去看个大病,大病医保不管参保人花了多少钱,只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超过多少来报销,而现在是根据参保人自付部分,超过就报销。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60%;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70%;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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