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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施大病救助不限制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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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门诊医疗救助为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特大病病种,提高重特大病的救助力度,建立覆盖昆明市城乡困难群体的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根据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昆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洁表示,大病医保没有对参保人患有哪种疾病有明确要求,一般的病种在基本医疗里面就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大病有一定自付金额的限制,这就表示,小病也不可能纳入大病去报销。

  全年最高可救助5.5万

  《意见》规定,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门诊医疗救助为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特大病病种,提高重特大病的救助力度,建立覆盖昆明市城乡困难群体的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癌症、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特大疾病救助只对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在规定的病种救助范围内,门诊救助标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住院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原则上在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的原因确需转院治疗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可转到由市民政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农村救助对象在辖区内产生的诊疗费用沿用原结算方式,到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采取手工报销的模式,城镇救助对象利用目前建立的“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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