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客户发生的保险事故与老重疾及标准化重疾定义对比会产生如下四种情况,其对应的理赔结果见下表:
3、以前购买的老重疾产品,有的重大疾病并未纳入新的“标准定义”中,理赔时如何处理?
答:如果老条款重疾项目无对应的“标准定义”,平安人寿仍将按照老条款的约定进行理赔。
4、平安对老客户特别推出“有利于客户原则”理赔,如果我以前购买的是10种重大疾病的产品,现在是不是可以享受到标准定义2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答:不是,老条款所蕴含的重疾种类数并不因为“有利于客户原则”而发生变化,只是相对应的某项重疾,其定义之间在理赔时可以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处理,如果您感觉以往购买的重疾种类保障不够,可以考虑再投保现有的重疾保险产品。
5、平安人寿重疾产品是否存在由于条款规定造成“保死不保病”的问题?
答: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具有生存给付特点的保险产品,本次重疾标准定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众多的国内医学专家参与,相关的赔付和诊断标准经过了严格的医学论证,理论上并不存在“保死不保病”的问题。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很多,其中平安人寿销售的该类产品占到市场一定份额,表明客户对平安重疾产品及服务的认同。平安从尊重合同约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前提出发,处理了大量的重疾理赔案例。以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为例,仅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案件221例,赔付金额989万元,豁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免交余下的各期保险费)金额843万元。
值得选择的产品组合
为保证客户利益,平安保险率先提出并实施“有利于客户原则”理赔。目前平安人寿在售重疾险中,以下几个产品组合值得客户选择。
1、“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特点:约定时间领取养老金,领至一百岁,每领取三年递增一次,88岁有祝寿金;附加重大疾病和豁免保险费条款非常人性化,假若客户患重疾,不但可以获得理赔,而且免交剩余的保险费,其余保费由保险公司支付,所有的养老及分红利益仍能获得,丝毫不减少;特别适合为自己做养老补充的白领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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