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南昌城乡困难人员参保参合将由政府出资资助。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最大限度缓解城乡困难人员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南昌市将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负担费用
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由政府出资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前的人均10元/年,由政府出资;筹资标准提高后的个人缴费的增量部分和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全额负担。
门诊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因患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将全额救助。同时,城乡低保一般常补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将按80%给予救助。普通病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1500元;严重慢性病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15000元。
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新增四类对象因患严重慢性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将按6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000元。
住院医疗救助:城乡孤儿全额救助
据悉,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因患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将全额救助。
城乡一般常补对象普通病住院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当年在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负担额予以一次性全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元的按8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2000元。重症病住院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8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5至10(不含5万元,含10万元)万元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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