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事实上,许多经历过重大疾病的病人,即使存活下来,之后往往备受经济上的煎熬,而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抵御疾病风险,保障家庭财务稳定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代理人在销售重疾保险时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的应对之策进行探讨。
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开始出现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普及和人们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解加深,代理人在销售重大疾病保险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概括来说,以下几个问题是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面对的问题,如何正确的解释这些问题,关系到代理人展业的成败。
我身体很健康,也还年轻,重大疾病保险规定的那些疾病离我很遥远,因此目前我无须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对于这样的问题代理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首先,虽然客户年轻健康,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虽然我健康,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患病的风险。虽然我还年轻但依然存在着在不确定的时间得重大疾病的可能性。并且罹患重大疾病的人越来越呈年轻化的趋势,这种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其次,在客户年轻时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会有诸多好处。一是,年轻人购买保险相对很容易,等到年老时再买保险,便会面临有钱也难以买到保险的尴尬境地。二是,由于保险产品是按投保人的年龄划分费率,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随着投保人的年龄而递增,因此年轻时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要比年龄大时再购买节省许多费用。三是,早买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早享受保险产品带来的保障。最后,在上述基础上,代理人还应说明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能够给投保人带来的具体保障。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往往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另外由于病情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的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这会严重影响到被保险人及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有了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一经确诊,便可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大大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此外,保险公司还会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陷入经济困难。
有些客户认为自身已经有了社保,不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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