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医疗保险的就医须知
1、享受
医保报销待遇的医院:(1)本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2)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专科类医院(3)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中医类医院(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十九家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请随时关注变化)。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可报销医院。
3、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同时按照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650元、自费药品及自负医疗费用)。
4、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指定的19家定点A类医院、医保定点中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非本人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范围、
1、住院的医疗费用。
2、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射性治疗和化学性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的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急诊抢救留观身故的,其身故前的留观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