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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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保险的就医须知1、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医院:(1)本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2)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专科类医院(3)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中医类医院(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十九家A类医院
三、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
1、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日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日的,按每90日为一个结算期计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四、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学生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8月31日
五、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续期缴费时间
1、参保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
2、每年的6月20日至8月20日为续期缴费期限,参保人应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保险费50元(账户划款后账面至少保留1元余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选择北京银行开户的存入参保人的京卡借记卡中;选择邮局开户的存入参保人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中,由银行或邮局代扣代缴)。
3、每年8月31日前最后一次划账不成功的参保儿童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