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市总工会为参与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两项免费保障。在保障期内,作为保障对象的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救助比例表》标准支付救助金,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救助标准为20000元。据统计,仅今年第一季度,就有15名遭受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火灾的职工领到救助金,共计18.85万元。
张北县三号乡职工王某,2011年8月骑摩托车与四轮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家中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对这个家庭来说如晴天霹雳。今年年初,马某的妻子拿到了总工会非工伤意外伤害补助的20000万元救助金,对于这样一个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纵深】
深入调查适当调整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互助活动虽然在缓解职工就医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这项工作仍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一些困难和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今后市总工会将深入调查,全面调整,进一步协调联动,统筹兼顾,对部分经济效益不好、职工收入较低、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单位筹措一部分、职工自付一部分等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引导到互助范围内,让他们真正享受到阳光工程的温暖。
同时,我市总工会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软件,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简化上报审批程序,做到内容准确,简单明了,便于申请人和审核办理人员操作。同时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规范服务内容,统一各办事机构的工作流程,确保职工在承诺期间内得到及时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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