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类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8、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3周岁以上)
9、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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