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其中的“大病医保”新规让城乡居民感到欣喜之余,也有疑惑:怎样才算“大病”?是否像门慢、门特等特殊医保一样设定了相应的病种目录?昨日,记者就上述种种疑问采访了市人社局和医院相关专家,得知“大病医保”并不是按病种报销,而是按“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据介绍,由于大病可能合并有多种疾病,采取年度累算的方式会更有利于保障参保者利益。
疑问1:什么病才算“大病”?
大病=大额医疗费用
“大病医保并非特指哪些病种,而是指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昨天,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针对市民的疑问一一进行解读。
张学文指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新政,对于“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使用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根据相关的解读,是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就是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未见到具体细则,但按以往经验应是以累计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为标准,“不是具体以某病种为界定,按病种参保一般都是商业保险模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额度为上年度本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广州的为18.4万元。也就是说,一旦广州实施居民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报销费用达到18.4万元后,可再次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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