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多达28种重大疾病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慢性肝病、终末期肺病、植物人状态、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肺动脉高压、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失明、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乙脑
责任免除
对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二、主保险合同被解除或失效期间;
三、被保险人妊娠、安胎、流产、分娩、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绝育手术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害或疾病;
四、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非药物治疗;
五、中暑、屈光不正、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者复效前以及生效或者复效后90天以内所患的疾病;
七、职业病、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导致的住院和手术。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有权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通过。如有保险费率调整,我们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