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希望通过保险帮助自己应付重大的财务危机,人们更想通过重大疾病险
来保障可能来临的重症所需要的治疗费用。人们希望在社会基本保障之外,通过商业保险为自己和家人做好后盾。可是,重大疾病险发展进程中的种种漏洞,让人们感叹道:“想说你爱,真的不易。”
狗年春节前夕,由于对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条款产生强烈质疑,深圳原本不相识的6名投保人联合起来,向该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今年2月8日,这6名投保人的要求被拒绝,他们委托的代理律师表示,随后将向法院递交诉状。
无独有偶。今年元旦以来,昆明人董宏思与当地一人寿保险公司因为重大疾病险理赔问题对薄公堂、并最终获胜的案件,一次又一次登上多家媒体“2005年中国保险十大事件”排行榜。
这种种有关重大疾病险的纠纷不断出现,争议之声更是不绝于耳。国内的重大疾病险,真的成了人们寻求商业保险保障道路上的一块鸡肋?
治疗方式不符合条款就拒赔?
“我感觉很累。如果每个买保险的人都必须通过打官司才能得到赔偿,你说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2005年11月9日,从某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董宏思并没有感到丝毫地轻松。近一年来,大病初愈的他为拿到自己的保金历经周折,直至最后与保险公司对薄公堂。
2005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每年5010元,保额为10万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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