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商业保险机构的加入解决了县级政府的困惑。“大型商业保险机构有全国性的基金池,池子越大,风险越小,地方政府也就愿意来做了。”王静说,为了分散风险,该组织还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合作,通过再保险,将超额的赔付分摊出去。
“就我们试点的几个项目中,大病医保的风险是可控的。”王静表示。
财险或对寿险产生挤出效应
尽管经营大病医保的风险较大,但其带动作用不可小觑。在云南等地的大病医保项目中,某大型保险公司在中标后第二年和第三年,在该地区的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均大大增长。
王静坦言,保险公司能够获得中标当地的发病率变化、居民的基本信息,当地政府对公司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给予支持,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大病医保的基础上二次销售商业保险。公司中标后,第二次、第三次中标的可能性更大,如此来保险公司可获得在当地的长久经营。
数据显示,大病医保的带动作用明显。大地财险总经理郭敏透露,大病保险保费2013年收入约为264.16亿元,如果考虑其带动作用,保守估算到2016年,此项政策对当年保费新增贡献为1041.14亿元,超过10亿的庞大参保群体将给商业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价值。
近期保监会批复了34家保险公司经营大病医保,其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7家。业内人士担心,由于财险公司在报价上更有优势,这会对寿险、健康险公司产生挤出效应。
“产、寿的精算模型不同,导致针对同一种人身标的,其风险准备金、风险因子、资金利用方式均不同,因此报价与挤出效益也不同。在大病医保项目上,财险的报价比寿险有优势。”北京的一家财险公司高管表示。
该人士担心,在政府主导模式下,大病医保会陷入低价投保、价优者先得的恶性竞争中,最终使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被挤出。
“从特定业务竞标以及短期看,产险可能有一定价格优势。”一位参与大病医保的精算师表示,“但价格因素不是中标的唯一指标,个人认为占10%~15%。即便财险在成本上占优势,在专业上、服务上寿险和健康险公司更有优势。”
这位精算师认为,价格归根到底是紧密围绕医疗消费水平波动,即便产、寿险竞争,也不可能有持续的、较大的偏离,否则业务不能健康持续发展。
一位参与过城乡大病保险项目的公司高管提醒记者,开展大病医保更应该注意过度医疗消费的问题,商业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这将影响大病医保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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