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正式出炉,对符合按病种定额付费专项救治条件的,按照明确的单病种定额治疗费用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给予定额救助。
江西省社会救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通知最大的亮点用三句话可以概括:一是我省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突出了重大疾病救助;二是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三是统一了设区市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以缩小省内地域差距。
亮点1
新增两类人群
新政:我省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作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六类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两类对象”);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以下简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解读:省社会救助局负责人介绍,该通知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将城镇“三无”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亮点2
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比例
新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六类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贫困家庭儿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要提高到8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
并且,将“两类对象”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
解读:“在原对低保边缘户大病救助基础上,将住院救助范围扩大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明确了全省范围的最低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保障不同区域的救助对象在患相同病种时应获得同等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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