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简化救助程序实现同步结算
新政:同步结算是简化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公平的重要手段,为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服务窗口即时同步结算,今年我省扩大同步结算医疗服务网络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范围,由民政部门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解读:省社会救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尚未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同步结算的地区,将尽快着手推动这项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亮点4
扩大参保参合资助范围
新政:全省各地将摸清底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参合资助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对城镇困难群众,政府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人人均120元,未成年人人均50元;对农村困难群众,政府资助其参加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50元。其中,财政资助城乡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
解读: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扩大了参保参合人员的救助范围,在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到了城乡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亮点5
扩大日常门诊救助范围
新政: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纳入日常门诊救助,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日常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给予救助。
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常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元。对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福利院供养城镇“三无”对象,将根据在院供养对象人数,按年人均100~2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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