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面广,七十岁还本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保单借款,保费自动垫交
可转换权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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