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两大组成部分
1、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两部分组成。
2、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两种参保对象:(一)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民及村改居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精减下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帐户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帐户实行分帐管理,各自独立核算。
4、实行城镇居民适当高于农民的筹资,给予相同报销的政策。农民人均年筹资102元,城镇居民人均年筹资120元。根据省里的测算,城镇居民的医疗消费为农民的4倍。
二、关于2008年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
(一)普通农民,合计每人每年筹资102元:
1、以户为单位交纳统筹费,每人每年40元,比上年增15元。
2、县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35元,比上年增10元。
3、乡镇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5元,与上年持平。
4、省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城镇居民(包括精减下放居民),合计每人每年筹资120元:
1、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
2、县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
3、省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特殊人群缴费优抚办法:
1、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应缴部分40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2、农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个人缴费36元,财政补助每人4元,其余同普通农民。
3、持证残疾人(低保户除外):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5元,县财政补助35元(其中残疾人保障金30元)。
三、关于2008年城乡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
1、提高小额门诊报销覆盖面和水平。小额门诊报销由卫生院扩大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16%提高到20%。2007年乡镇卫生院门诊可报销医药费约1500万元,实际报销额预计为240万元;2008年提高4%报销比例将增加门诊报销60万元。2008年扩大到服务站后,将增加服务站可报销医药费800万,报销额为160万元。卫生院和服务站两项全年共增加门诊医药费报销约为220万元。
2、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大病住院费用500至1500元部分给予报销20%。按全县25000人次住院参保人测算,将增加500至1500元部分的报销500万元。
3、提高大病报销封顶额。根据省要求,大病报销封顶额由现在的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为安吉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8031元的4倍左右)。全年预计将增加60万元的报销。
4、提高低保对象的报销比例。2008年起,低保对象大病报销按普通参保对象报销结算额的1.5倍给予报销,使其在新型合偿医疗的大病报销比例达到总医药费的42%左右。再加上民政救助25%左右,其报销比例可达总医药费的67%左右,基本与公务员医保水平相当。全县10270名低保人员,2007年报销医药费总额预计80万元,提高报销比例后将增加报销额40万元。该项超过普通参保人报销比例部分的费用从财政补助款中按每个参保人5元提取解决。
5、明确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的大病报销按普通参保人应报销额的1.1倍报销。
6、扩大特殊病种大病门诊报销范围。纳入门诊报销的特殊病种范围由4种扩大到9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规定范围内的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重度精神病、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瘫痪、肝硬化腹水、结核病等。以上特殊病种需在定点医疗单位门诊,其相关医药费在扣除自负部分后报销20%。最高报销封顶额为每年每人5000元。
7、大病医疗救助增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8、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大病报销医药费按35%折算。
9、新政策出台后的大病报销补偿率测算。2006年报销总额为1294万元,总医药费为6370万元,补偿率为20.3%。按新的报销政策,大病报销将增加560万元,则全县大病补偿率将达29左右%。
10、按照2007年参合人数33.42万人计,2008年共计增加筹资835.5万元。据测算将增加报销820万元。增加筹资与增加报销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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