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8年城乡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目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达到90%以上。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重点乡镇天荒坪镇和溪龙乡参保率必须达到94%以上,19个示范村参保率必须达到96%以上。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必须达到50%以上。
五、关于筹资时间安排
2008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筹资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上报名册阶段,12月1日前所筹资金全额上缴到位。
六、关于参保名册问题
1、各乡镇要按下发的软件格式填报参保人信息。辖区农民的信息不论是否参保均要输入软件,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新18位)、所在地、参保对象类别、是否参保等。城镇居民只输参保人信息,未参保人员无须输入。
2、全县农民的电子名册信息由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给各乡镇。
3、注明参保人员类型。在参保人员电子名册和纸质名册上都必须注明人员类型:0-普通人员,1-低保,2-优抚,3-残疾,4-独生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如兼有多种类型,则合并填报(如既是低保又是独生子女则填14)。是否参保:是填“1”,未参保必须填“0”。
4、低保、重点优抚、残疾人、农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四种特殊人员类型按政策到有关部门办理身份核实时,必须附人员清单名册,并由有关部门核实盖章证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凭核实证明材料和清单办理减免上交资金手续。低保和优抚人员分别到民政局低保科(5123458)和优抚科(5123496)办理;残疾人到残联康复部(5123846)办理;农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到计生局政策法规科(5123565)办理。
5、及时上交参保农民和参保居民的电子名册和纸质名册。参保农民名册和参保居民名册要分册编造。必须在12月15日前上报合作医疗办公室,电子名册与纸质名册要保持一致,上交后不能更改。纸质名册要附上封面,一式4份:2份上交县合作医疗办公室,2份留乡镇(其中1份乡镇留存,1份行政村或社区留存)。
七、关于城镇居民的缴费办法
1、城镇居民缴费由乡镇(开发区)指定居民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取。
2、城镇居民到社区缴费时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残疾证、低保证、14岁以下人员的独生子女证,以便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人员类型。
3、城镇居民按照居住地向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缴费。如城镇居民已迁居至农村,可向居住地的村委会上缴个人参保费用,但村委员会必须将其登记在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上。
4、社区经办人员收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时要详细填写《2008年度安吉县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人员类型、身份证号码、住址、是否参保),住址栏填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名(或行政村名)。如果委托学校收取居民学生参保费用,也必须完整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
5、社区将参保电子文档上交乡镇(开发区)后,由乡镇(开发区)经办人员将电子文档内容输入参保电子名册软件中。
6、城镇居民未参保人员的信息无须输入电子名册。
八、关于收据问题
参保人个人缴款后要给予统一印制的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据,经办人要在收据联和存根联上签上参保人的姓名,在发生争议时以收据及存根签名对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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