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父母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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