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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必保”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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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重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威胁,然而社保仍无法很好满足重疾治疗的高昂医疗费,因此商业重疾险成为人们应对重疾的必需手段之一。下面为你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四、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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