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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门诊大病买药马上结算 不用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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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的最大的功能是保障,当万一发生的时候用小钱换大钱,起到杠杆的作用,也是资金的安全筏。目前,青岛市门诊大病买药马上结算不用再垫付。

  在社区医院申请门诊大病的患者买药、做检查,当场就能报销,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期下发《关于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大病医疗费即时结算管理的通知》,老病号到社区医疗机构买药不用“先垫付后报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后,原本应垫付的费用由社区医院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大病患者买药不用再垫付

  据介绍,凡是大病门诊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在其定点社区就诊时,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暂由定点社区垫付,垫付费用由定点社区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患者申请的大病病种以及报销额度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新政策避免了让患者垫付资金的困难,减轻了患者负担。”工作人员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区市的社区医院已经执行即时报销政策,门诊大病患者到定点社区就诊时,工作人员通过联网登记确认患者是否正常缴费,卡证是否相符等。按照患者申请的大病病种和报销额度进行医保结算,价值100元的药品,如果可报销70%的话,患者只需要交纳30元药费即可。但医保核定以外的诊疗和医药费,不能通过医保结算。

  特殊情况可“转诊买药”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定点社区医院因条件或技术所限无法完成的检查检验项目或暂时短缺的药品,应由接诊医师在门诊大病专用病例上写明,经社区负责人同意后,允许患者到上级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检验或购药。因“转诊购药”产生的医疗费收据必须保留好,以便于回到定点社区医院做即时结算报销,报销的范围和额度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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