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告诉记者,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大病保险项目的稳定性,通常会和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为期3年左右的合作协议。尽管会在合同中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约定,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大亏损,保险公司还是可以与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的。
“大病保险不是一个单纯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概念。由于有着‘保本微利’这项原则,因此各地在签约时都会对利润水平设定一个封顶线。同时,为防止资金出现严重亏损,各地通常也会制定一个风险共担机制,当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朱铭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放长线,钓“新农合”?
刘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大病保险项目时,几乎都是把它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贯彻的。
“这个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很狭窄的竞争市场。中小型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要么是没意愿、没能力参加,要么就是在资源上争不过国字号保险公司。”向民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国资背景的保险公司通常都和地方政府有着较深的合作关系和特殊的人脉关系。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在很多项目上都跟政府有合作,因此由它们来承接大病保险项目也是顺理成章的,而且大型保险公司在网点分布、服务团队、精算技术,包括健康险的相关业务经验都有优势。”朱铭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保险公司之所以明知会亏损,还是要承接这个项目,看中的是合作背后的长远利益。“它们的目标是借此与当地政府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进而实现和当地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核心数据的信息对接,这将有助于公司开发二次产品,设计配套的补充产品。”朱铭来说,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这个项目上获得政府好评,未来国家很有可能把整个新农合业务也交给它们来运作。
“现在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来管理的,但无论是在专业管理水平、服务网点设置还是人力资源配置上,卫生部门的能力都明确有限,它很希望有商业保险公司替它解决这方面的管理欠缺。”朱铭来表示,大病保险实际是一次先行尝试,如果运作成功,未来整个新农合业务都会交给商业公司来运作。“全国新农合的业务量大概有几千亿,这个基金盘子还是很客观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公司对于大病保险项目还是有一定积极性的。”
刘杰建议,应该探索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合理区分责任,对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亏损由基金承担,因经营不善、管控不严等原因导致的亏损由保险公司承担。
定价机制不合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提案中表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过低影响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医疗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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