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主合同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高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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