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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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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的产品架构中,商业重疾险向来被认为是消费者在罹患重大疾病时的一道屏障。英大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怎么样?

  【产品性质】

  英大安康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具有保险保障与满期金返还功能,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我们经营成果的分配。

  【产品特色】

  一、身价保障,满期给付

  在为您提供高额身价保障的同时,还有满期金给付功能。

  二、附加重疾,保障更广

  本产品可附加“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50种重大疾病、12种特定重疾、13种轻症疾病、失能护理保障为您保驾护航。

  三、分红增值,共享成果

  享受专家投资收益,与我们共同分享经营成果。

  四、交费灵活,自由选择:

  提供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四种交费方式,包括20年、30年、到60周岁、到70周岁、到80周岁、到99周岁多种保险期间,可供您根据需求随心选取,自在组合。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若我们已根据本合同附加的“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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