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一、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坚持稳健投资理念,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为主,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情况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权益类资产配置,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在满足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红利分配。
二、红利来源于分红险业务实际的死亡率、费用率和投资收益率等与产品预定水平之间的差异,即死差、费差和利差等。在进行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后,我公司根据分红保险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按每张分红保单对分红保险盈余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红利分配金额。
三、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终止时,留存在我们公司的保单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按我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费应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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