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1.投保范围广,投保选取自由;
2.终身享有保障;
3.大病种类多,覆盖范围广;
4.重大手术费用垫付,凸显人性化;
5.缴费方式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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