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做生意的福建人王先生又伤心又恼怒,他儿子小哲今年15岁,不幸查出肝癌晚期,本以为这是
重大疾病,想找所购买
重疾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不料对方拒赔,原因是“只有进行肝脏移植才可以理赔”,而现实是,小哲不具备移植的条件。
上述险企的拒赔是否符合规定?保险理赔过程中能不能讲人道主义?DM理财帮你解析。
真相1:重疾险并不能保所有大病
平安人寿、
中国人寿等多家寿险公司的理财顾问告诉DM理财,虽然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都不一样,但是保险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的界定的。这个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规定,除包括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DM理财查阅《规范》,与肝脏有关的条款包括“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而案例中的“肝癌晚期”并不在其中,所以
太平洋保险的拒赔也是有依据的。案例中,太平洋保险表示“可以通融,适度理赔”,是出于道义上的赔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赔偿。
需要补充的是,我们常见的“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在其中,“乙肝”发展多年严重的时候,可能发展为慢性衰竭的非代偿期,但大多数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还达不到肝衰竭的程度,所以想拿保险赔偿也不容易。
真相2:双胞胎或自体重大器官移植免赔
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2007年8月1日颁布的《规范》并不是对消费者都有利。
比如,《新规范》对于“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规定说必须是“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医学上的“异体”,指同种异基因,区别于同种同基因(如双胞胎)以及自体(自身),若按照《新规范》,双胞胎之间的重大器官移植,以及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如近年比较流行的用自身保留“脐血”治疗法),就不能享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