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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3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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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患上的重大疾病,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致命的威胁。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很有必要。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范》甚至没有原来的条款人性化。
 
  真相3:重疾不再由保险公司规定
 
  当然,《新规范》也有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比如关于重大疾病的诊断。
 
  旧条款规定,“疾病必须经由保险公司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本病的诊断必须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免疫科、风湿科或肾内科主任级医师作出”,而一旦保险公司在医院方面“动了手脚”,就很容易达到免赔的条件。
 
  而《新规范》规定,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规定专科医生必须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即拥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同时,《新规范》中有关疾病判断的定义也更宽泛。比如关于“恶性肿瘤”的检验依据,《新规范》说“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这个说法比较模糊,对投保者有利。而原来部分保险公司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条件比较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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