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其实给付型可分为四大类,下面就来看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
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
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这类
重疾险特点是自己有保额,不会占用寿险保额,举例来说,如投保人购买了这类重疾险的话,寿险保障有10万,附加重疾15万;如果投保人得了重疾,则赔付15万,同时寿险死亡保额保持不变,依然是10万。如果健康的话,身故时还是赔付10万。目前市面上的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年龄越大,重疾风险发生率越高,那么保费就越多。而且一般只可续保到65岁,也有可续保到70岁的,可是价格就相当高了。所以,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主要是为了满足投保人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这一类型重疾产品从精算角度讲比较容易定价,因为只需要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但是对重大疾病的确定要比较准确。应保监会要求,自2006年底独立的返还型重疾险已经停售,取而代之的是寿险附加重疾责任的捆绑式组合计划。因此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独立主险型重疾保险是属于消费型的重疾险,保障时间短。一般是60~70岁,有的更长时间的相应保费会较高。主要是针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年轻人或者希望保费低,保障高的投保人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