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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开始注重轻症保障 一次患病理赔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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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对疾病保障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配置保险产品。由于香港保险具有“轻症设计”“多重赔付”等产品优势,所以很多内地客喜欢去香港投保。
 
  太平保险在条款中指出,“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而新华人寿对于轻症疾病是这样规定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项轻症疾病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重症疾病来说,新华人寿的条款也有明显的时间限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为恶性肿瘤之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并想获得理赔,需要满足“两次确诊间隔5年”的等待期。
 
  C、一旦确诊后续保费或可豁免
 
  “新型”重疾险还有另外一大卖点,就是“保费豁免”。在保险消费者往常的认识里,所谓“保费豁免”,就是指“因某些特定情况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投保人可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在现如今的“新型”重疾险中,豁免的前提不再是“丧失工作能力”,而是“一旦确诊患病”,就有可能享受后续保费的豁免。
 
  友邦保险在“友邦全佑至珍保险”的条款中指出,“若本合同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投保人不需要支付本合同后续的保险费。”太平人寿也在产品条款中提及,“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此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新华人寿的“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也规定:在五大病种组别中,只要其中一个组别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额,投保人就可免交后续费用,其他四个组别的病种仍可获取合同规定的保障。
 
  值得补充的是,要想获得保险费的豁免,还应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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