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当初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已经不能完全符合医疗水平的发展。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然而现在一般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只需要做微创手术即可,也就是冠状动脉心脏支架植入术或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
重疾险中都包含了轻症责任,轻症的种类在8种到41种之间。那么,在购买重疾险时,轻症部分应该如何挑选,是越多越好,还是需要有侧重,除了种类之外还需要注意什么?
轻症最多41种
轻症概念是针对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若干种常见、多发的疾病,在未满足通行的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标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约定比例向客户提前或者额外给付部分的保险金额,帮助客户尽早安排治疗,舒缓经济压力。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利益时发现,现在业内重大疾病保险基本都含有轻症赔付的责任,同时也有部分公司轻症疾病可单独附加、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
一般来说,目前轻症疾病的种类在8种到41种之间。基本上大多数公司的轻症都包括了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度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视力严重受损、单眼失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等疾病。从中可以发现,大部分轻症病种都是重大疾病条款中“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的除外责任。
比如,大部分公司轻症所包含的“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正是重大疾病的“良性脑肿瘤”责任中标注为“不在保障范围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