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治疗,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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