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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你一一详细剖析死亡保险的各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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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广大市民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市民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幸福的保障计划。但你是否有听说过死亡保险呢?你知道什么是死亡保险吗?你知道死亡保险中的各项保险理赔细则事宜吗?下面有请专业人士为你一一详细剖析死亡保险中的各项细则事宜,助你成为一名精明的险友吧。

  死亡保险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根据保险的期限,它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

  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

  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只有保障功能,而没有储蓄功能。所以,一般是低保费高保障。

  终身死亡保险亦称终身寿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即保险人要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或者说,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保险公司总是要向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终身寿险的一个显着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保单所有者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当急需用钱时,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保险的保险费高于定期保险。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相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相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相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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