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责险的持续推进,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机构加快协调天津市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建立了手术分级制度,完善了手术部位确认制度,同时主动提供理赔数据,找出了医院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为减少医患纠纷,医院和保险机构都做过努力,但因缺少一套有效的调解和处理机制,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对医患纠纷的化解效果有限,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亏损严重。“医院逆选择的情况比较多,我们的综合成本率在150%以上。”一家曾参与过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的公司负责人说。
近来,随着“新医改”等多种改革的推进,医责险被重新重视,医责险在化解医患纠纷中开始有了明显效果,宁波市和天津市在医责险推进过程中建立的第三方协调机构,成为了医患双方的“缓冲带”,为解决纠纷带来了转机。
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助推医责险加快发展
今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医责险。这无疑将对医疗责任险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业内专家的共识是:医责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只有政府大力支持和有效引导,才能得到稳健的发展。事实上,医责险推动得好的地方,除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外,政府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也起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天津,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责险制度,将其纳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医责险。
在宁波,宁波保监局会同卫生、司法等部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制定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和防范医疗纠纷和处置预案调解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纠纷“缓冲带”加快形成
在天津和宁波的医疗责任保险推进过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
宁波市建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中,有9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覆盖了全市各区县。
天津的医责险模式中这个同样的角色被称为“医调委”。据天津市保监局局长郭左践介绍,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由天津保监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天津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告诉记者,“医调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间组织,隶属于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受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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