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主险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示例
某30岁男性客户购买10万保额福家健康保险计划,20年交费,年交保费4000元。可以得到如下保险利益:
1、终身重疾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若发生合同范围内重大疾病,确诊给付10万元;剩余红利保额部分继续享受分红利益,身故给付。
2、终身身故(全残)保障。因意外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万+累计年度红利+终了红利。(若已经给付重疾保障金,则身故给付累计年度红利保额及对应的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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