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这一新政策对广大参保人员而言不啻为一个“特大利好”消息。那么在基本医保“保障额度”如此大幅度提高之后个人是否还有必要投保商业健康医疗类的保险?如何投保才能更巧妙地弥补社会基本医保的不充足之处呢?
商业重疾险仍具高价值
此次医保封顶线大幅提高之后不少市民第一个反应是既然医保能够提供的最高支付限额已经这么高了这个额度基本上已经能达到目前大多数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水准那么个人是否不再需要投保商业重大疾病险?
这个思路其实是比较片面的。
因为我们知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供参保者报销的“资金池”来源于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保险费这个保费规模大约有多少呢?以2011年为例上一年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896元因此2011年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其60%即2338元如果实际工资高于2338元的按照实际工资缴费。也就是说2011年开始城镇职工所在单位每月最低需要为每位职工缴12%即281元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职工自己每月最低缴2%即47元计入个人账户。
由于金额和缴费人数有限基本医保这个“资金池”是有限的而且消耗的速度还不低。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过快和卫生资源浪费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中会采用一定的限制条件。
我们不妨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做个直观的了解和分析。
梁先生30岁上海某企业员工有基本医保。2010年11月梁先生出现头痛症状之后在医院行CT检查提示“左额叶圆形占位病灶38mmx34mm”遂行脑胶质瘤手术切除两天后病理报告确诊“脑胶质瘤”。
梁先生为治疗上述疾病先后住院三次住院总费用86177元。最终通过社保共报销到35703元个人需自费50474元。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梁先生这次得大病最终通过医保实际才只报销到41%左右?
首先医保统筹基金有一个医保基本用药目录在目录内的药品可由医保报销但目录外的药品不予支付即自费药品。本案中梁先生三次住院都用了一种抗脑癌药该药属全自费药300多元一粒梁先生一共用了90粒单这一种药就得自费29000多元;还有其他一些全自费药共花费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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