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团险市场总保费收入达51.6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与个人险不同,团体险通常不需要进行体检等核保程序,某些不符合个人险参保条件的个体也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或团体参加团体险计划。并且,团体险的费率通常为经验费率,也就是说,如果投保单位的理赔记录、经验较好,第二年的保费还会作优惠调整,实惠多多。
基于这些优点,不少投保人开始对团体保险打起了“小算盘”——伴随着近年团购风的盛行,“聪明人”开始策划着凑足人数后集体去购买团险,指望这支仓促成军的临时团体的成员互惠互利、低成本尽享团险优惠。正所谓“旱涝不均”,在团险遭“觊觎”的另一面,却是一些已经购买团险者对保障利益的懵然不知,被单位忽悠,也被保险公司忽悠。许多投保单位对自己的员工都没有逐个通知到位,以至于不少被保险人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生了病、出了意外都选择自掏腰包。即便知道有这么一份保险,出险时又往往因为对理赔程序等不了解而不能顺利获得赔付,使得这份额外保障可望却不可即。
享受团险保障真的这么难吗?理财一周记者邀请中意人寿的理财专家,就团体保险的投保和后续理赔给出几点建议,帮您轻松玩转团体保险。
“团体”不等于“团购”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人自发组织一些同事以团体形式去购买团险,更有甚者还提出利用网络等各种途径组织人员,通过“团购”的方式来购买团险等。这些做法虽然看起来“经济合算”,但事实上是不可行的。
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保险专家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去购买团险,很可能面临的答案是被拒绝投保,更别说享受相应保障了。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业务员这类渠道稀里糊涂地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会是落得拒赔的下场。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清晰认识受益人
2007年年底曾有一起保险理赔金收益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成都某机械制造厂为降低赔偿风险,给职工统一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投保期间,职工王某在上班过程中触电身亡。机械制造厂在向王某的儿子支付9.8万元赔偿金后,随即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王某意外赔偿金10万元。王某的儿子与机械制造厂因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归属争上法庭。王某的儿子认为,团体意外险的收益对象是职工或指定的相关受益人,保险公司应该将这笔赔款付给被保险人,也就是王某。而厂方认为,既然厂方已按相关规定向王某一家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则王某的儿子无权从保险公司获得双重赔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