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的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谈判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如实答复。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解五 保险金额买得越高越好
6月21日《保险周刊》的信箱收到一封关于保额问询的Email,小陆诉说自己的家庭正在考虑买保险,小陆的父亲有"保命哲学",认为生命无价,保险金额应该买得越高越好。特别是他们咨询的代理人说寿险可以重复购买多份,那么到底该买多少呢?
其实选择保障金额时,主要应该根据对保障需求的大小以及自身对保费的负担能力大小两个因素来决定。人寿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方式才能取得。因此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到家庭资金的合理分配。
虽然小陆的代理人说得没错,由于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无法用货币估量,因此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的问题。但一般来说,人们在确定保额时考虑的是对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求,切忌盲目听从代理人的建议。
专业人士认为,一般家庭所需的保险金额,大约是5年的生活费加上负债金额,如房屋贷款等,减去现有资产。也就是说,当家庭的收入来源突然中断时,保险金额可以使这一家人在往后5年仍然拥有同样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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