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投保重疾险等长期健康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形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看上去所付总额比一次性缴清略多些,但考虑到金钱的时间价值,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趸缴。同时,分期缴时每次缴费较少,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而且,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比如,假使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选择的是10年期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期缴,才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分期缴费更能体现保障性。
再次,相比于其他普通寿险产品,健康医疗险更为专业与复杂,所以一定要特别留心投保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首先是要注意医疗险中的免赔额。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所以有些较小的医疗费用损失,消费者假使可以自己承担,就不必再花钱购买保险。而有些产品有类似车险条款中的“无理赔优待条款”,即第一年没有发生赔付,第二年保费可降低,为此,对于小额损失,消费者可考虑不申请理赔。
其次是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要分清楚哪些疾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哪些不在责任范围内,能请医生朋友看一下疾病保障范围最“保险”。
然后是注意健康与医疗保险的观察期。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最后是注意投保年龄限制。根据险种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60至70周岁之间。不看清年龄限制而急匆匆投保,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如实告知”避免日后纠纷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如实告知”的问题。有数据表明,百分之七八十的健康险理赔纠纷都因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投保健康医疗险时务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消费者投保后,保险公司会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进行严格的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与既往病史,往往在投保之际就要求被保险人作如实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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