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假使个人在投保重大疾病与住院医疗保险之前,正患有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者一些对身体机能影响较大的疾病(如高血压等),却抱着侥幸心理,投保之际对健康告知书作了隐瞒,虽然侥幸通过了核保这一关,但最终会影响自己的保险利益。还不如在投保时就老老实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如实告知并不一定产生被拒保的结果,很可能是可以做一些“除外约定”(如患有慢性胃病的,保险公司会与投保人约定将来不承担胃部各种疾病的保险责任),或是稍微加收一些保费(仍然承担原有的保险责任)等,这样才是对投保人利益最明确的保障。
当然,消费者在遇到这类纠纷时也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后,若保险公司才发现投保人在当初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将不得以此为理由拒赔理赔申请。可以说,保险公司不可以遇到什么事情都“滥用”“投保者未如实告知”这一理由拒赔。
财险公司医疗险可单独购买
最后,在选择健康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给大家支一招,那就是不要将目光锁定在寿险公司,还可以多看看健康险公司与财险公司的产品。
健康险公司在我国的历史还很短,但因为它是“专做健康险”的公司,所以在健康医疗保险产品上更有特色,不少产品还是比较有竞争力的,相关的产品线也更全面完善。
而财险公司,同样可以经营短期的人身意外险与短期的健康医疗保险。比如,一年期的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防癌险,还有全球医疗保险计划。有些时候,财险公司的产品可能更有吸引力——一来这些短期保险产品在不少寿险公司无法作为主险单独购买,财险公司却可以;二来部分财险公司因为国际背景,在一些医疗险产品上也颇有特色。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