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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险应注意的5大关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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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医疗保障,这已经成为现代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目标。那么,如何选择健康险呢?专家表示,投保健康险应注意五大关键区。

  宽限期:60天内补缴保费来得及

  白小姐2010年1月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险,每年缴费3000多元。今年元旦前后,李小姐因自己公司周转资金相当紧张,这笔保费也成了负担,不知如何是好。其实,白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她只要在余下的60天内缴费即可,对保单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缴费宽限期条款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期缴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予其补缴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我国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

  观察期:病不逢时难获理赔

  李先生2010年9月10日为自己购买了两份重大疾病险,没想到不幸于当年12月1日就发生了合同范围内的重症。当他让家属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没想到保险公司说只能退回已缴保费,且要解除保险合同。原来,那份保险合同中说明该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为90天,90天内生病的只能做退回保费处理,90天以后生病才能获得重疾保险金。李先生只能感叹一句:“病不逢时!”

  通常,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会设置观察期,或者称作免责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观察期一般有30天、60天、90天甚至180天等。保险公司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投保人带病故意投保。

  复效期:保单效力中止两年后不再办理

  复效是指对于已经失效的人寿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内经投保方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恢复合同效力的行为。

  保单因故(如未缴费)中止效力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两年后,保单效力终止,不再办理复效。

  对投保人来说,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因为只要补缴了保费和利息,最初已缴部分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若选择重新投保,则等于以前的一切缴费都浪费了。而且,在保单效力中止后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超过投保年龄限制时,也只有通过保险复效的办法,才能继续享有参加保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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