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表示,事实上,对于孕妇来说,为了防止生育期间的经济风险,可以购买一些专门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保险。一方面可以对孕妇妊娠期内以及分娩时的疾病、死亡等进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对胎儿或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死亡等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
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各保险公司对准妈妈的投保限制比较多,但还是有不少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含生育保障的长期女性健康险;另一种是专门提供生育保障的短期母婴险。
孕前:选择女性健康险
对于目前尚未怀孕但准备怀孕的女性,要提前做出保障准备。
据记者了解,目前福州很多保险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除了保障女性朋友们一生可能遇到的特属疾病(如子宫类疾病、整容风险等),还特别保障女性怀孕期间可能遭遇的各类疾病、意外,以及新生儿的一些先天性疾病等。有的以主险形式推出,有的则以附加险的形式推出。
中国人寿福州营管部林先生表示,投保这类保险切记要至少提前半年,这主要是因为女性健康险有一定的观察期,也就是该类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长时间。如果在怀孕三个月后,再选择投保此类健康险,如果该保险观察期是180天,那等孩子生下来才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怀孕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和疾病,就不能获得理赔。
还有一些附加的女性保险或附加女性生育保险也存在同样的“观察等待期”问题。比如某寿险公司“真爱附加女性生育疾病险”,就是要在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10个月以后,才开始对怀孕期疾病进行保障。这样,在知道自己怀孕后再去买这个附加保险,已然是毫无意义了。这个产品最好能在怀孕前10个月买,就不会浪费了。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也就是受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整个妊娠期。
如果等到怀孕以后特别是怀孕数月后才急急忙忙去购买女性险,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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