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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沈阳城镇职工门诊看小病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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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就医时,只有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一些费用才给报销。在门诊就医时,只有一些规定病种才能享受门诊统筹,比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等20多个病种。但这些病种不具有普遍性。实际上,感冒、发烧等才是市民常见的病种。

  报销范围

  【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门诊手术治疗病种范围】

  1.脂肪瘤(含皮脂腺囊肿)切除术

  2.乳腺肿物切除术

  3.腱鞘囊肿剥离术

  4.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体植入术)

  5.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

  6.宫颈息肉

  7.诊断性刮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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