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门诊手术治疗病种范围】
1.脂肪瘤(含皮脂腺囊肿)切除术
2.乳腺肿物切除术
3.腱鞘囊肿剥离术
4.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体植入术)
5.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
6.宫颈息肉
7.诊断性刮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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