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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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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保监会2006年公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保险给出统一的定义: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个人医疗保险多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个人客户为了买医疗险,多被迫买下定额年缴的年金保险,保险公司以年金的投资回报来弥补附加险经营不善的状况。也正有附加医疗险这样的一个角色定位,所以保险公司在设定费率时,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吸引到更多客户购买年金,至于医疗险本身的盈利与否就变得次要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心目中,对于在产品结构中算附加险的医疗保险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我国商业健康险的经营主要侧重于疾病发生之后的理赔,而缺少对客户生病之前的健康管理、患慢性病后的疾病管理服务。结果可想而知,要不然就是客户多年不生病,因而感觉不到保险公司的存在,产生钱白交了的感觉;要不然就是生一次病,即使赔了,也难保客户会有不吉利的感觉,如果再因为生病被免责、加费甚至拒保,而影响了后面的正常续保,客户的反应就可想而知了。

  目前只有在高端医疗产品中,才提供体检、疫苗注射、洗牙等健康管理服务。可以预计,以“健康保障+健康管理”为标志的“大健康险”概念的产品将成为高端产品的主流,并逐步向中低端产品延伸。可以通过与医疗及健康管理机构合作打造健康证产业链,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主动控制费用支出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国际上,通过打造健康险产业链取得成功的健康险公司有美国安泰集团(600408,股吧)(Aetna)和英国保柏公司(BUPA)。安泰的成功经验在于借助与医疗系统各个层面(包括医院、医生、药物及医疗仪器生产商、消费者、雇主及政府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来施加其独特的影响力,拓展医疗资源网络、创新医疗管理机制,激发医务人员尽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德国2004年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健康保险公司必须为其客户提供健康管理业务。

  相信未来的中国,也会很快有这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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