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受伤事故所导致的「住院事故」(经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治疗),可获以下的赔偿,即时舒缓经济困难。该保障于签发后30天生效。
1.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可获赔付「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自住院之日起至出院日止之间必须住院时间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2.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若发生「住院事故」,因是次「住院事故」而直接及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所赔付的金额后(如适用者),「本公司」将赔付被保险人其余应缴付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但每一「住院事故」以不超过「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为限。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住院与今次住院相隔时间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保障特点
保险年限――此为一份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投保计划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两者以最早的年期为准)。
组合选择――为照顾不同客户的需要,特别推出每日住院现金利益保障及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各四种计划以供组合选择,详情请参阅上表的保障计划及保险费表。
保险费――将依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所选择的保障计划计算,(每年的续保保险费,将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相应调整)。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住院事故」,皆不在附加保险合同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均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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