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重疾险后注意事项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再次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合同有异议的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咨询。重疾险通常设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费,并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若在犹豫期后退保,将会受到较大的费用损失。
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缴纳保费,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投保人要按期缴纳保费,逾期未缴纳保费,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何申请给付重疾险保险金
重疾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等。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正如重疾险之于疾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险是医疗险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
大病医疗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社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予以补充。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就是一种商业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索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结束后,患者向治疗医院交清自己承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其余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结算。
(2)住院期间,由本地定点医院转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治愈出院后,需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参保人员的IC卡和身份证;本次住院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含用药与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疾病证明;由转出医院开具的有主治医师签名和医院签章的转院证明;由市、县医保部门签章的转院审批意见书、出院证。参保人员备齐上述材料后,到保险公司设在市、县医保部门的接、报案处进行索赔。
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出差、探亲期间在外地就医的,治愈出院后,需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参保人员的IC卡和身份证;本次住院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含用药与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疾病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出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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