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借口克扣医药费理赔款
“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医药费可以报销、哪些不能报销,保险业务员当初要求客户投保时也没有告知客户哪些医药费不在理赔范围内,可是一旦投保的客户拿着医院开具的药费发票和清单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往往要剔除其中许多具体药品的药费,说这些药费按规定不能报销。”周荣祥说,这样的情况在客户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或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抢救治疗费上表现得比较突出。
周荣祥举例:某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人,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伤愈出院后由撞伤人的驾驶员或车主先赔付相应的医药费。此后,撞伤人的驾驶员或车主凭伤者的门诊医药费发票或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包括住院用药费、抢救医疗费、护理费、空调费等),向先前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按第三者责任险给予理赔。这时候,保险公司往往根据伤者的具体用药情况,将其中一些药费剔除,保险公司的解释是非公费医疗范围内的药费不能理赔。其实,一些保险公司先前向国家保监会申报具体险种及费率时,往往没有将一些“特别约定”的内容向保监会报批。如此一来,一些保险公司就在已报批的险种合同上加盖蓝色的“特别约定”,向不明就里的投保人多收保费或在理赔时少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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