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寿险和重疾险以医疗险的观察期相当重要,因为观察期内出险还是自己买单陈女士2008年1月为自己投保某公司的寿险35万保额,6月陈女士因为突发疾病未经医院治疗身故。其家人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称:根据合同约定陈女士投保后一年之内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额,只是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其家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议认为拒赔有效,理由是寿险观察期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且在陈女士的保险合同中明列,家人只好无奈的接受无息返还所交一年的保费的现实。那么现在的保险公司有关寿险的观察期意外身故是没有的,是一个通用的原则,而有关疾病在投保后身故是赔偿保额或返还保费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既然我们买保险就是要转移风险,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如果不好彩自己买到有寿险观察期的保险产品,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挂了,对于挚爱的爱人就没有什么可以尽最后的责任了。而有关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是都会有的,那么我们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一定要选观察期相应短的。而在投保寿险时最好是选没有观察期的。
三、除外责任条款就是买了保险以后也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一天看到某个朋友的保险合同,在除外责任中有有关由于不是地震和自然灾害失踪宣告死亡除外的条款,问他懂不懂得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不明白。我对他解释说,我国现在对于公民的死亡有两种法律定义,公民死亡后的民事主体权利义务除少数保留外大都消失。一是自然死亡,另一个就是公民宣告死亡,而宣告死亡是失踪达到一定年限,由他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宣告该公民民事权利义务终止,其效力与自然死亡相同。如果经宣告死亡而又有投保的人,他的受益人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身故保险金的。而你的保险除了地震和自然灾害宣告死亡外,假如發生交通意外後你失蹤.後來又宣告死亡,你的家人是不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他大吃一惊说,保险合同由代理人送达给自己没有讲明列的包括此种的另外的一些除外责任。我反问他附在合同后的投保书上有你自己的签名,怎么证明代理人没有向你明确讲解。
四、不是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治疗保险拒赔。王先生为儿子投保了一份包括住院费用报销和住院津贴的保险,由于孩子高烧需要住院治疗。事前他没有询问他的保险代理人,也没有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更没有看保险合同后面的指定的医院。而是把孩子送到一个不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孩子出院后他申请理赔被拒。由此非常痛恨保险,认为投保易、理赔理难,把自己和孩子的保险办理了退保。既没有得到保险理赔更发生了退保的经济损失。
其实,当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他第一个电话打给他的保险代理人或是保险公司客服或是找出保险合同看一下,以求得住院医疗指引,也不会发生此类不幸的情况。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医疗是在居住地有指定认可的限制的,虽然合同中有对医院的解释是当地二级或二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疗有效的规定,但是对于投保地又是居住地是有认可的限制的,只是离开现住地才可以去当地公立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治疗才会被保险公司认可。所以当有自己或家人需要住院治疗时最先要打电话给你的代理人或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如果以上无法取得联系,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查阅保险合同后在的医院列表。
五、不同的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不同的,不要认为买了保险都可以获赔。李先生在原来是同事现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朋友那儿买了一份保险,年交保费不到五百。二零零九年四月的一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过完他的三十岁生日后回到了家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更不要说他到公司上班。同事感到很纳闷,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于是公司领导安排人到他租住的房间查看。破开门看几个公司员工吓得面如土色,原来李先生合衣倒在卫生间中的地上,裤子也没拉上…….人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死亡了。
他们赶快报警并保护现场。警察随及和法医赶到,在现场取证并作调查后,运走了尸体。最后经过法医的验证李先生是因为饮酒过量诱发心脏病死亡,其从故乡赶过来料理后事的家属悲伤之余想他到曾对家人说过已买保险,就找到保险合同并联系到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对此也深表同情和爱莫能助,并劝说家人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之举。因为李生先只是通过他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其心脏病发着死亡在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中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索赔只是浪费时间。后来家人亲自到保险公司询问又找律师咨询得到代理人一样的答复才放弃了索赔。保险只是个泛指,并不是说买了保险什么都有得赔,每一个险种的保险利益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只有买了寿险才可以获保险公司的赔偿,什么样的保险有什么样的保险利益会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中明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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